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据发展规划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全区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实施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低工资标准,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综合管理来本区工作的外国专家。
(八)贯彻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及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民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并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管理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执行。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
(十二)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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